一些证券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坦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那些有大量不良资产的券商以及受托理财规模很大的券商,影响将是立竿见影的。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非新出台,早在2002年1月1日起就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但券商一直按照1999年颁布的《证券公司会计制度》来执行。2003年,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公司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同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的规定》,并在明年正式实施。其中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受托投资管理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七个新的科目。
新的会计制度首先重新对资产进行了定义,由此引起券商多项资产核算方法的改变。新制度中,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企业某项资产不能或者可能丧失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时,新会计制度要求转销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显然给券商带来不小的压力。众所周知,券商的不良资产比例一直较高。证券公司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提取坏账准备金,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为千分之三,长期投资计提千分之一,都是固定的。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准则虽然并不规定比例,但本着谨慎的职业判断,对于应收账款、实业投资等证券公司常见的不良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比率需要提高。
追根溯源,券商的不良资产有几大形成原因:一是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债权;二是进行保底收益承诺的“委托理财”;三是营业部的不良资产;四是早年投资亏损的房地产。此外,在1997年以前,许多券商都曾参股上市公司,这些法人股难以变现,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资产质量大幅下降,形成坏账……这些早已存在的问题无疑将在新制度下暴露得更彻底。实际上,一些大券商对资产的重新估算并非没有准备。这几年,券商已经纷纷采取各种方式,剥离不良资产,盘活变现固定资产,包括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清账团”追讨清理欠款等。
一些老牌券商表示,“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清账工作在这两年加大力度后也起到了开源节流的效果。但由于一些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甚至有政府色彩,所以很多时候也是束手无策。”一些新成立的中小券商则表示,由于没有历史包袱,固定资产也就是营业场地和通讯设备等,新的计提影响比较小。不过,专家指出,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等计提应采取追溯调整法,因此对券商往年收益影响将大于对2004年度损益的影响。“但总体而言,证券公司总的资产规模会大大缩水,甚至不少券商净资产可能出现负数。”
新会计制度中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核算办法也令众多券商头痛。现行的制度规定,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作为资产负债表的表内项目予以反映,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而新的制度将该业务转变为报表补充资料披露,同时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内容:包括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收到的客户委托资金,已进行投资的资金,尚未进行投资的仍在银行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存款和已转到结算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客户结算备付金存款的期末数。这些明确的要求,显然会使券商委托理财的真实情况显露出来。据了解,申银万国、国泰君安等券商的委托理财的规模等在报表中有所体现,但有些券商则是账外运行,报表上并不体现,因此可能掩盖了本已严重的问题。此外,受托理财的计价办法也将采用成本与市值孰低的原则,与自营一样趋于严格。也就是说,不管市场情况如何,券商必须按股票市价与成本孰低原则来计提减值准备,有效避免券商利用会计规则掩盖潜亏的现状。
在多数券商看来,新会计准则将现存的问题明朗化了,借此机会摸清真实家底,并推进与国际接轨,都是必须做的事情,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家有各家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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